我------我為一身之主宰,外道認定有常住之我,佛道則否定。
無我---亦稱“非我”、“非身”。教義名詞。 “三法印”之一,指世界一切事物皆無獨立的實在自體。有兩類: (一)人無我(人空),是說人由五蘊假和合而成,沒有常恆自在的主体。 (二)法無我(法空),認為一切法都種種因緣和合而生,不斷變遷,無常恆堅實的自體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九十三:“補特伽羅無我(即‘人無我’)者,謂離一切緣生行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;法無我者,謂即一切緣生諸行性、非實我,是無常故。”小乘只講人無我,大乘則主張二無我。
我人四相------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謂之四相。 (一) 我相,於五蘊法中僅有實我為我之所有,是名我相。 (二) 人相,於五蘊法中僅我為人,異於餘道。 (三) 眾生相,於五蘊法中僅我依五蘊而生。 (四) 壽者相,於五蘊法中僅我住於一期之壽命成就有限。
我執------亦名“我見”、“身見”。教義名詞。謂對我的執着。佛教所要破除的一種主要觀念。分“人我執”(人執)和“法我執”(法執)兩種,單稱“我執”指“人我執”言。謂“人”原無真性實體;世俗人不“蘊、處、界”、“十二因緣、緣起、無常”之理,或執“色、心”等,以為實在之我體,由此產生關于“我”的觀念。小乘把這種“我執”视為萬惡之私,一切謬誤和煩惱的總根源。《俱舍論》卷二十九:“由我執力,諸生煩惱,三有輪迴,無容解脫”。大乘在破“人我”的同時,還特別重視破除“法我”。
執着------固著於事物不離。
三毒------貪、瞋、癡。教義名詞,亦作“三垢”,“三火”指三種煩惱之謂。在許多煩惱中,這三種被視為最易毒害眾生,亦是其它煩惱的根源,故稱:“三毒”。又稱“三善根”,列為根本煩惱之首。《大乘義章》卷五本:“然此三毒,通攝三界一切煩惱”。《阿含經》卷十一:“能生貪欲、瞋恚、愚癡,常為如斯三欲所纏,不能遠離獲得解脫。”(詳釋請參閱 P-11:“無貪”“無瞋”“無痴”。)
貪------教義名詞。三毒之一。謂:貪愛、貪欲。《俱舍論》卷十六:“于他財物惡欲名貪”。《成唯識論》卷六:“云何為貪?于有有具染著為性,能障無貪,生苦為業”。
瞋------教義名詞。三毒之一。謂仇恨和損害他人的心理。《大乘五蘊論》:“云何為瞋?謂于有情樂作損害為性。”
癡------教義名詞。三毒之一。謂愚昧無知,不明事理。《成唯識論》卷六:“云何為癡?于諸理事迷矇為性,能障無癡,一切雜染所依為業。”亦即“無明”。
|